字节跳动起诉百度发布其“头条号”作品,一审获赔40元
天眼查App表现,1月14日,字节跳动关联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关联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吞作品信息收集撒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讯断书发布。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12976号。原告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该讯断书表现,字节跳动称,其因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未经容许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中行使涉案作品,在接到原告关照函后仍未采纳法子删除涉案内容,侵吞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收集撒播权。涉案作品为《海贼王:有人讹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好笑!》,该作品最初在字节跳动运营的“头条号”上传、宣布。 裁判功效为,自本讯断见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付出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抵偿金40元;驳回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哀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本讯断见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讯断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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