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域名 被判注销赔钱
抢注域名,有利可图?克日,厦门中院宣布一路抢注域名的侵权纠纷,通过讯断对恶意抢注的举动说“不”。 原告厦门金宝莱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创立于2005年,该公司注册取得“金宝莱”商标。原告自创立以来,“金宝莱”作为其标识一向在策划勾当中及果真场所行使,包罗赞助厦门国际马拉松角逐、爱心助学基金、儿童画卷大赛上,均作了大量宣传行使。 并且,“金宝莱”字号还被福建省工商行政打点局认定为福建省知名企业字号。原告的系列产物上行使的“kingbolllyhome及图”商标,也被评为厦门市闻名商标及福建省闻名商标。 可是,“金宝莱.com”中文域名却被人抢注了。经查,被告张某于2012年8月在域名注册商“商务中国”注册了这一域名。 张某抢注域名后,曾在与金宝莱公司的交换中要约高价出售涉案域名。可是,域名最终没卖成,张某反而被金宝莱公司以不合法竞争和商标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 最终,厦门中院一审判断认定,被告注册涉案域名举动具有恶意,并组成对原告金宝莱公司的不合法竞争,被告应注销其注册的诉争域名“金宝莱.com”。同时,讯断还要求被告抵偿原告因避免侵权举动所支出的公道用度1000元。 法官说法 恶意抢注域名,应注销 域名包括他人商标的内容,就也许与他人的商标发生遐想可能夹杂。因此,注册、行使域名应遵循厚道名誉的原则,不该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力。 本案中,原告金宝莱公司依法取得注册商标“金宝莱”及字号“金宝莱”的在先商号权,依法应受法令掩护。可是,张某在无合法来由的环境下,将原告在先行使的有必然知名度的字号及注册商标沟通的笔墨注册为域名,无偿占据了原告的商誉,足以造成相干公家的误认,并且,张某还要约原告高价出售诉争域名,主观恶意明明,违背厚道名誉原则,组成对原告的不合法竞争。因此,法院依法讯断被告注销域名。 (编辑:湖南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