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起诉腾讯盗播10张专辑歌曲,获赔43.2万元
天眼查App表现,1月15日,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腾讯关联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较机体系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侵吞作品信息收集撒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讯断书发布。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6480-6531、6535、6536、6538-6555号之二十七,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相助区人民法院。原告为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深圳市腾讯计较机体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较机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音乐公司)。 该讯断书表现,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较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未经原告授权容许,通过度隔相助的方法私自操作涉案产物“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型号:TD-K01)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灌音成品的收集撒播处事。为查明案件究竟,原告通过公证处购置“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型号:TD-K01)一台,并经公证证实,通过该涉案产物及配套“腾讯叮当”APP可以点播涉案的上述歌曲。基于上述究竟,原告以为被告未经容许,为其贸易目标将未得到授权的涉案专辑通过涉案产物及软件予以撒播,其主观上具有过失。 涉案作品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收录在《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疼你的责任》等10张音乐专辑中的歌曲,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独有性授权将歌曲授权给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时刻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阿里巴巴享有上述涉案灌音成品的独家书息收集撒播权,有权以本身的名义对侵权的第三方采纳法令法子。 裁判功效为,自本讯断见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较机体系有限公司应抵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丧失及避免侵权的公道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驳回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哀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39600元,由原告承担31680元,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较机体系有限公司承担7920元。 ![]() (编辑:湖南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