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质问广东证监局:罚董明珠是否选择性法律
(原问题:刘姝威质问广东证监局:罚董明珠不罚方洪波,是否选择性法律) 汹涌消息记者 周玲 董明珠由于违规披露业绩信息收到警示函后,她的闺蜜兼格力电器独董刘姝威对此提出质疑。 2月11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格力电器(000651)独立董事刘姝威发文,质问广东证监局此前对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的警示函是否是选择性法律,并要求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任务向股东大会陈诉业绩预期做出明晰的谜底。 此前的2019年1月16日下战书收盘后,格力电器召开2019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董明珠在会上提合格力电器2018年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并因此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 2019年1月31日,广东证监局宣布〔2019〕6号《关于对董明珠采纳出具警示函法子的抉择》称:“董明珠: 经查,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战书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上宣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竣事后的当天晚间才宣布2018年度业绩预报。你的上述举动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六条第二款明晰:“信息披露任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宣布信息的时刻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消息宣布可能答记者问等任何情势取代该当推行的陈诉、通告任务,,不得以按期陈诉情势取代该当推行的姑且陈诉任务。”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晰:“董事会秘书认真治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等相干事件。除监事会通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该当以董事会通告的情势宣布。董事、监事、高级打点职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宣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刘姝威在2月11日宣布的文章中称,凭证广东证监局宣布〔2019〕6号《警示函》,公司董事高管在通过指定媒体果真信息披露前,无权在股东大会上陈诉公司业绩预期。可是这种举动违背了《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另外,刘姝威还提到,美的团体董事长方洪波也曾提前在果真场所披露公司2018年业绩,但广东证监局却未给警示函。
“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团体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团体2018年估量税前利润高出260亿元,再创新高。1月15日美的团体宣布《2018年度业绩预报》。凭证广东证监局宣布〔2019〕6号《警示函》,方洪波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刘姝威质问假如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举动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法律? 刘姝威还暗示,关于广东证监局宣布〔2019〕6号《警示函》,有两个原则题目必需有明晰谜底: 第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任务向股东大会陈诉业绩预期? 第二,违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点步伐》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陈诉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照旧私自向媒体宣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赏罚谁? 她暗示,上述两个原则题目相关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股东和媒体的举动准则,相关到中国证券市场的民俗和社会民俗。 ![]() (编辑:湖南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